1、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电价倾向0.18元/千瓦时,不再进行季度调整,而是按照年度调整(上一版方案为:0.150.18元/千瓦时,每季度降0.02元/千瓦时);
2、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补贴电价倾向0.1元/千瓦时(根据并网时间计算),从第二季度开始,每个季度降0.01元/千瓦时(上一版方案为:0.10.12元/千瓦时,每季度降0.02元/千瓦时);
3、三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的招标上限电价分别为0.4、0.45、0.55元/千瓦时,政策发布后开始季度降0.01元/度,投标后未在四个季度内投运并网则按中标价每季度降5%(上一版电价相同,按季度降价幅度为0.02元/千瓦时)。
4、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价为0.10.12元/千瓦时(具体标准另定);
5、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按当地资源区的集中电站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6、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0.15-0.18元/千瓦时。
7、地面电站需要在招标中标后第四个季度(含中标所在季度)建成并网,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投运时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光伏新政有些什么内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
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通知》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