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法律依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三十条 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
房顶光伏发电政策
法律分析: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两万平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强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如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