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建造合同处理,通过工程施工进行核算。移交时转入长期应收款。
以BT项目投资人设立的项目,最后投资人要移交给业主,投资人同时又将工程分包。这里可以将项目投资人理解为项目施工总承包方。因为分包商提供建造劳务后要开票给总承包方,而投资人总承包项目移交时也需纳税开票给业主,所以中间环节投资人总承包会收取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差额(管理费),这部分建造劳务同样需要按照建造合同来处理,并确认收入。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而BT项目是建设-移交,没有让渡资产使用权,更不存在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所以不应通过在建工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