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清单中有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招标清单中没有的,论证通过的方案已报发包人批准,按相关定额计算费用报监理及发包人做已完工程量及价格签证(若按费率计算的,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进行优惠)
理由:(建设部37号令)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综上说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中列出,否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未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违反建设部37号令规范,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单位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9.5工程量清单缺陷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陷,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9.3.1条、9.3.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9.3.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本规范3.1.5条的规定计算,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二、措施项目费,(一)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和安装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的费用等。该费用包括:(1)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各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含: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垃圾清运(指至场内指定地点)、现场防火等;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层作业防护费用;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不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没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
既然大家都关注,那么我就简单说一说,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专项施工方案,顾名思义,方案之前有两个修饰词,专项、施工,那么就是说明该方案是施工阶段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从合同约定可以清晰的了解这是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
一般来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首先要编制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这个也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建设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包含诸多的专业,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的划分,共包括10个专业的分部工程,不同的分部工程涉及专业要求不一样,通常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再次编制专项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一般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审核,重要的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根据建设部2018 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此时,专家论证费用才会产生。
至此,我们就应该很清楚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从建设部2018(37)号文来说,这个责任不仅是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而且是法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