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在中国,法律界定与中国银行的角色解析
近年来,加密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作为一种新兴资产类别,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也使其在各国监管体系中面临不同定位,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核心的“中国银行”,在相关政策落地与金融稳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本文将围绕“加密货币是否违法”这一问题,结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的实践,展开具体分析。
中国法律框架下加密货币的“违法性”界定
要判断加密货币是否违法,需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寻找依据,中国并未出台一部名为“加密货币法”的专门法律,但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通过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及央行公告等形式已明确体现,核心可概括为“非货币化”与“交易禁令”。
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相关宣
传被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拒收人民币,也不得替代人民币作为流通手段,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任何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称为“货币”“货币替代品”的宣传,均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全面禁止
“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主体,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个人业务涉及虚拟货币交易。
非法集资、洗钱等刑事风险需警惕
尽管个人持有虚拟货币本身未被直接认定为违法,但若通过虚拟货币从事非法集资、网络赌博、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则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追究法律责任,利用虚拟货币发行“空气币”“传销币”募集资金,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可能构成洗钱罪。
中国银行在加密货币监管中的角色与实践
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中国银行”,需注意:公众常将“中国银行”误指为“中国人民银行”,两者均为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但职能不同——前者是国有商业银行,后者是中央银行)在加密货币监管中承担着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及市场引导的核心职责。
政策制定与发布主体
中国银行(央行)是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的主要出台部门。“924通知”即由央行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发布,明确了虚拟货币“非货币化”“交易禁令”等核心监管原则,央行还通过《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逐步构建起对虚拟货币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合规指导
中国银行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严格落实加密货币交易禁令,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商业银行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结算等服务,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通道,2021年以来,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均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使用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提醒客户谨防相关风险。
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对冲加密货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央行)正积极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e-CNY)的研发与试点,与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不同,数字人民币是由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中心化管理和可控匿名等特点,推出数字人民币的初衷之一,便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同时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法定数字货币选择,对冲私人加密货币对金融体系的潜在冲击,维护货币主权。
加密货币在中国“交易违法”,持有需谨慎
综合来看,加密货币在中国并非“合法货币”,其相关交易及业务活动被明确禁止,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若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面临资产损失、账户冻结等风险,且可能因交易对手方的违法行为(如洗钱、诈骗)而牵连其中,而中国银行(央行)作为金融监管核心,通过政策禁令、机构监管及数字人民币布局,构建了防范加密货币风险的“防火墙”,旨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
对于公众而言,需明确“投资加密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的底线,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应关注中国银行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动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