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范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确保施工质量。2.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种安全保障规则。上班时间穿戴整齐,严禁穿拖鞋进入工地。3.施工现场禁止打闹,在有危险的房顶施工应注意系上保险绳,确保人身安全。4.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施工现场。5.保持住地的卫生,下班后应保持文明举止,不要大声喧哗和做一些不文明的举动。6.安装人员应严格遵守客户的一切规章制度,除在工作场地和必要的联系地点外,不得到与工作无关的厂房、办公室、仓库等场所;爱护客户公共设备、花木和一切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参观客户厂房和设施。7.施工现场负责人每天应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并督促个施工人员在工作之余应注意安全,做一个遵章守纪的公民,不做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