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 216-2000)3.0.3条的规定,监理 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工期、环境条件等因素,组 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 在现场设置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室或委 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室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平行试验。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 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和设备,监理工作 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机构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 员,应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备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测量和试验专业人员等。
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如何设置?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06)3.0.1条,监理机构设置的规定如下: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 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 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
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 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及养护工程可 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 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
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凡是应该招标的监理项目,总监办 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组建;可以不招标 的项目,总监办可由项目法人委托的监
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不得使用总监办 的名义,侵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费用。 监理项目无论大小,均应设置总监办统 _组织管理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