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竞争对手已经抢先拿了授权书,那就只有在甲方的项目部或说话顶用的头头哪里,把自己做过的所有文字文件等重要证据给甲方看,要让甲方知道你对这个项目的关注和努力,但是如果对方和甲方关系比你好那你就没有什么希望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啊?就是在北京航天桥那块的核能大厦里,待遇还有福利怎么样啊?有没有人知道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旗下,前身就是核二院,主要业务就是核电设计,另外还在一些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商,是不错的。待遇的话我不清楚,核电行业近几年形势比较好,国家大力发展,除了在各偏远核电基地的,这个北京核能大厦的算很不错了。
祝你好运!
代理公司房地产项目全程策划工作流程
代理公司房地产项目全程策划工作流程
[初步接洽阶段]
1、 项目资源条件整合及判断
负责部门: 策划部、代理部、研究部
报告名称: 《**项目策划大纲》
中心内容:
宏观资料:市场整体、片区趋势、基本行情。
地段资料:规划要点、坐标。
周边资料:交通、配套、楼盘的规划、设计、包装、销售。
发展商资料:背景、关系、资金、技术等的实力情况。
判断内容:优势、难点、突破口、把握度。
2、 多方案初步规划、设计或调整建议
负责部门:
策划部
报告名称: 《会议纪要汇总》
《**项目概念设计提示》
或《项目调整建议》
中心内容:
草图、立意、说明、交流记录
[前期策划阶段]
3、 地块内在条件整合及价值分析
负责部门: 策划部、投资部
报告名称: 《**项目土地价值与分析报告》
中心内容: 适合的规则布局和建筑类型及其投入和产出价值比较
4、 资源综合及定位
负责部门: 策划部
报告名称: 《**项目综合定位报告》
日出东方公司所属太阳能行业归属国家哪些部门的管理?
摘自百度“日出东方太阳能”帖吧:
目前我国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家能源局为主管单位,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管理格局。国家能源局主管国内太阳能行业的发展政策和长期规划,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与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等。目前大部分省也基本建立了地方性太阳能行业协会,如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广东太阳能协会、山东太阳能行业协会等,这些地方性行业协会促进了当地光热企业的交流和发展。
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不具备同等效力的。工程项目部系由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组织,其地位相当于承包人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也就是说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职权范围决定,显然公司的职权范围和项目部的职权范围不一样,前者大于后者,项目部的职权只是公司职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通俗的说,项目部的职权包含于公司的职权,公司的职权包含项目部的职权。比如,一个公司可能同时承包了两个工程,一般针对每个项目成立一个项目部,公司对这两个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权利,而每个项目部只是针对其特定的工程来行使职权。虽然,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和公司的职权范围不一样,但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地方,这个重合就在于对特定工程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文件上仅盖项目部章对于发包人来说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其次,由于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规模较大承包人下设的项目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对工程项目部的书面特别授权文件,并且说明该工程项目章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一方面,在商务谈判时提出此类要求,由于并不涉及工程商务内容,可能较易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这一方式较为合理的应对了上述法律风险。上述方法可供各位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