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题中没有说明是工程建设项目还是政府采购,但无论任何方式,至少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则 不定标,那么投标人都有权向招标人质疑是否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要求招标人做出赔偿,若招标人拒绝,则所有投标人均可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一个问题,招标人对中标结果置之不理的情况。根据问题信息,8月中标12月仍然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投标保证金应该都没有退还。一般情况下投标有效期就60到90天,如果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任何投标人均可以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并要求赔偿。中标人若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那么还要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个问题,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必须要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不可抗拒力)不能终止招标。同时,如果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规违法以及欺骗行为,招标人是不能不与其签订合同,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必须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重新招标是更不可能的,国家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是需要很多前置程序后才能进行招标,招标人如果没有通过行政审批进行的招标根本不能算是合法的公开招标,其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对此问题可以完全不予理会。
第三个问题,就该项目合法的流程,现在该是签订合同的程序,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已经是将项目暂停,其他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该环节中标人只需要安心起诉招标人,招标人做其他的招标完全不理,他们做的越多,将来带来的法律后果越严重。
最后,建议中标人不要对招标人做出任何妥协,不用害怕潜规则等,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正是要打这种“苍蝇”,相信法律,对该行为绝不姑息。
在进行工程招标时业主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进行工程招标。急用 谢谢各位大侠了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30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综上所述,一般需要招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立项文件、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当然各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会不太一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场平工程1.58亿实行邀标是否合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1.58亿的场平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是否进行公开招标,就要看该工程是否是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是,则应公开招标;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