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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事和我的情况一样一起签的合同同一天辞职的,老总就问我要违约金我应不应该给?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7-09 19:21:47

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一下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话,而且你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违约金。
你看自己属于那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除违约金的话,可以认为是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请求赔偿金。
希望能帮到你!给个赞呗!

跟老板闹翻了,我辞职,老板口头同意了,第二天我就没上班,他说上月的工资也没有

您的情况说得还不是很详细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话,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非试用期则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话,您可以立即离职。

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这种情况,单位不可以让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但是可以举证员工的行为对单位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山东东营一老人,在工地扣钢筋被砸伤,家属索赔二百万,你怎么看?

如果确为偷钢筋被砸,工地不承担责任看了视频了,个人认为,既然警方已经通过现场勘察,认定了老人就是偷跑进去,砸别人的墙为了偷墙里的钢筋,结果墙倒塌了,最终老人才被砸伤,那么工地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现场既然有用来偷钢筋的工具,工地又没有安排老人进入,目击者又目睹了老人在弄钢筋,正如警方所言。这就是自己承担事故

虽然老人的确受伤严重,根据医生说,甚至不见得慢慢醒来,但是不是你弱你有理啊。

建议法律途径解决,200万?那是不可能的目前家属已经信访,工地也给了五万,但是家属要200万

理由是因为工地没有警示标志。

这个真的就是笑话了。警示标志真不是这样用的啊。

偷东西还要写个注意别盗窃容易倒塌吗?你不去扣里面的钢筋,墙会倒塌吗?

工地又没有让你进去,你自己私自闯入他人地方偷窃,怎么警告你。怪别人没有在你偷窃前阻碍你吗?

我想起那个小偷偷东西,无意中从楼上摔下来,也是状告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小偷,法律上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工地没有理由保证一个小偷的安全。

目前老人看病花费五万,工地也就给付了5万,家属还要200万?

个人建议,既然警方查证了事实,个人认为是应该承担的就承担,不应该承担的一分别给。

不和解,不人道主义赔偿,该多少是多少。

差点儿被标题误导。

看了看新闻,感觉工地方面连那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都不应该出。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老人私自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结果被砸伤。有目击证人,有警方的现场勘查,可以说老人就是进工地偷钢筋的。至于其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赔200万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和利用老人碰瓷没啥大区别。

现在老人家属一口咬定因为工地方没有在事发地树立警示牌,所以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不应该支持这种说法,理由如下:

一,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去“偷钢筋”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应该预见从废弃建筑扣钢筋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他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工地方面如果已经在门口和其他地方树立警示标语,那么不应该再苛责他们在每一处地方设立警示标语。施工工地存在危险性是常识,老人未经允许偷偷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的行为不可正常预见。

三,老人不属于工地的施工人员,管理方不应该为他的安全问题担责。只要工地方面安全措施到位,便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四,如果小偷偷东西还需要得到安全保障,那才是真正的滑天下之大稽。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没有过错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偿,哪怕是人道主义补偿。

总得来讲,个人认为老人偷钢筋被砸伤属于咎由自取,其家属借机敲诈200万元,也应该受到谴责。建议工地方面不要妥协让步,走法律程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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